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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租房内被烧伤,煤气爆燃谁之过

来源:燃气爆炸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/11/3 16:27:27    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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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闭泄漏煤气

不慎被烧伤

马某有一农村自建房,除二层用于自住外,剩余楼层均对外出租。金某与饶某是其中的租客,且共用位于三层的厨房。


2017年5月6日19时,金某在厨房洗碗时发现饶某的煤气罐发生煤气泄漏,便上前试图关闭煤气罐阀门,不料煤气却忽然被点燃将金某烧伤。金某当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,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。


2017年6月,金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饶某和房东马某共同赔偿其医药费,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或确认后另行主张。


庭审中,饶某辩称:金某的受伤与其没有直接关联性,事发的厨房是公用空间,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。虽然事发当天自己的煤气罐软管发生了脱落,但其已经马上把总闸和开关都关了,且事发时其也并未在现场,其并没有过错。即便是自己的煤气灶着火,也是金某当时采取的行为不当引起的。


房东马某辩称:自己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是按照村委会的要求统一安装的,而且也经常要求租客加强安全注意义务,故对金某的损失没有过错,无需承担责任。金某的损失是饶某造成的,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金某在知道煤气泄漏的情况下,应当先进行开窗通风而不是上前关闭煤气阀门,她自己也存在过错。


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饶某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被告马某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原告金某自身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 

1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第一款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2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六条: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 

 

本案梳理

本案中,结合事发当日饶某煤气罐发生泄漏,及金某在被告饶某灶台前被点燃的煤气烧伤的事实,可认定金某确系因饶某的煤气罐泄漏而被烧伤。饶某以事发经过不清楚为由予以抗辩,法院不予采纳。且饶某放任泄漏的煤气罐留置在厨房,其行为系疏忽大意,也导致了金某烧伤的损害结果,故饶某应对金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金某在发现煤气泄漏后,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,而是直接上前试图关闭煤气阀,其行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,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。房东马某虽在出租房内放置了消防器材,但其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户,承租户均使用同一厨房,厨房中煤气罐的放置也存在安全隐患,最终因厨房的安全隐患而发生事故,故马某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综上,法院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,酌情认定饶某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马某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金某自身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 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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