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泰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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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场所使用燃气风险防控指南
1.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;餐饮场所负责人、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,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;确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、管理,适时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险隐患;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。
2. 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燃气,并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,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,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,建立燃气档案。
3. 不使用无警示标签、无充装标识、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;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;不得从汽车槽罐直接灌装钢瓶;钢瓶残液应交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负责处理,不得擅自处理;不得加热、摔砸、倒卧、暴晒钢瓶。
4. 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,配备装备ABC类干粉灭火器,应装备灭火毯等简易器材。
5. 餐厅、厨房内的燃气设施(钢瓶、减压阀、管道、法兰、接头、仪表、阀门、炉具等)和抽油烟罩必须每日检查,发现泄漏、滴油,阀门堵塞、失灵,胶管老化、破损等情况,应及时关闭阀门。清洗、检修时,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和启动电源。
6. 餐厅、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保持空气流通。
7. 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、地方产品质量标准,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。
8. 定时整理通风、排烟道,做到人走关闭电源、气源,熄火。
9. 发现燃气泄漏,要及时切断燃气阀门,打开窗户,让燃气浓度降低,及时向燃气公司报险,事态严重的同时拨打119和110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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